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发展新型城镇化为主题,以强化城乡一体规划建设为龙头,以加快农业农村集聚、集中、集成、集约为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水平,保障农民更多财产权益,健全城乡一体保障服务网,建设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相适应、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契合的具有宁波特色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先行区。
《意见》从强化城乡规划统筹,优化镇村空间布局、突出新型城镇化引领,提升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水平、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富民强村、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五个方面入手,明确了20项重点任务。
到2016年,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得分达到94分,城镇化率超过7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70%,农业劳动生产率超过7万元/人,股份合作制改造村超过40%,新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0万户,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2.0:1以内。自然村大幅缩减,新型城乡空间形态基本形成,以交通客运、治水治污、环境保洁、绿化生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五网”建设加快联网对接,城乡基础设施配置和公共服务保障供给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到2020年,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得分达到96分,城镇化率超过74%,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缩小到1.95:1以内,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要素市场化基本实现,城乡差距最小化城市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将分期分批研究出台专项配套政策,形成“1+X”政策体系,确保新一轮城乡一体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业农村,财政支出中用于“三农”的比重明显提高。对试点乡镇,市、县(市)区要加大改革放权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财政资金,支持试点乡镇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记者孙吉晶 朱军备 通讯员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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