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鄞州 正文

霸王条款改头换面 “禁带酒水”变身“开瓶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24日 10:56   【 】 【打印
0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费琛琛)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条款一直以来被消费者所诟病。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明文表示,上述行为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况,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昨天,记者就此走访了区内10家中高档餐饮企业,发现受访酒店中仍有“禁止自带酒水”的现象,有的酒店虽然没有对自带酒水做出强制规定,但收取的服务费高得令人咋舌。

高额开瓶费照旧收取

调查显示,10家企业都不允许无条件自带酒水,其中1家明确拒绝自带酒水。对于酒水开瓶费的收取,有的酒店标出了“天价”。

在新城区万达广场内的一家酒店,服务人员明确表示,酒店不收取开瓶费,也谢绝自带酒水。在新城区戈尔登大酒店,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表示希望自带酒水进入包厢,工作人员表示,酒店要额外收取200元每桌的开瓶费。位于集士港镇的某大酒店,每桌自带的红酒、白酒开瓶费用也是200元。

酒店开瓶费用不一。南部商务区的江南美景大酒店,自带酒水的开瓶费为红酒每瓶50元、白酒每瓶100元,啤酒不能自带。天港禧悦酒店酒类每瓶收取50元开瓶费,费用每桌200元封顶。

“对不起,如果您自带了酒水,我们会收取每瓶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开瓶费。”南苑环球酒店餐饮部的服务人员称,面对顾客自带酒水就餐的请求,酒店会根据不同的酒水收取不同金额的开瓶费,一般啤酒每瓶100元,红酒、白酒每瓶200元。同样收取“天价”开瓶费的还有南柏壹号大酒店,前台接待人员明确表示,标定200元每瓶的开瓶费用,就是为了让顾客打消自带酒水的念头。

如何避免权益受侵

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那么收取开瓶费是否合理?对此,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从消保委角度出发,收取开瓶费显然对消费者有失公平。

区餐饮与烹饪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确为应该废止的霸王条款,但自带酒水后收取额外的开瓶费、服务费,则是餐饮企业的自主市场行为,企业主体有权自主制定价格。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世武认为,酒店收取酒水开瓶费,事实上是变相禁止自带酒水。

有法律专家表示,虽然没有明确禁收开瓶费,但酒店若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或者要价不合理,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市民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稿源: 鄞州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