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在经商热潮的影响下,宁海的叶某等10余人也赶着潮流购买了一家公司的股权。19年后的今天经查询发现,股东名单上并没有他们的名字,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昨日,宁海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股东资格的商事纠纷案件。
叶某现年70岁,系宁海本地人。1993年,同村的顾某在村里宣称准备出资30万元在村附近开设公司,叶某等十几个村民觉得是个赚钱的机会,便纷纷掏钱购买了该公司的股份。叶某当时购买了一股,共2000元,并从顾某处领了股权证。
随后,顾某在该村附近征了地、盖了厂房,但因为各种原因公司并没有展开实际经营。叶某等人不仅是分红没了着落,连原本入股的钱也打了水漂。
转眼到了2012年,公司的厂房要被征用。叶某等人一直记着自己是股东,觉得将来的拆迁补偿费应该有他们一份,岂料顾某却告诉他们:“公司早注销了,你们没权利分钱。”
震惊之余,叶某等人连忙赶到工商部门查询股权登记,发现顾某的公司共登记了8个股东,里面根本不包括他们的名字。
于是,2013年年底,叶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庭审过程中,顾某称公司一直未展开经营,且早在1998年的时候,工商部门已经依法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且注销了该公司。
法院经向工商部门了解得知,被告公司系吊销而并未注销,被告公司主体仍然存在。而被告发放给原告的股权证载明原告现金入股2000元,可以认定原告已实际向公司注入资金2000元,故原告的出资已取得了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以原告出资2000元,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为依据,认定原告的出资比例为0.67%。□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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