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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形将进“黑名单”
去年7月19日,最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同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系统开始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根据《规定》,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根据最高法院去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旦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失信个人或企业在社会上的生存空间将大打折扣。
法院会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通报,由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如果失信个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的失信情况会被通报到其所在单位;若失信单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其失信情况会被通报至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除非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是案件终结,否则黑名单会一直存在。
(详情可见: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0303/c203936-24509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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