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特约记者尚立峰)区环保局近日向区内排污企业发出通报,提醒从今年4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浙江省排污费征收标准。
根据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污染因子(铅、汞、铬、镉、砷)分别由原来的每污染当量0.6元和0.7元统一调整至1.8元;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由原来的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由原来的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没有变化。
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水、大气污染物中一般污染因子的收费比原来提高了一倍,而五类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收费最多提高了两倍。据了解,这一调整涉及我区320余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
区环保局排污收费部门一位负责人解读称,此次全省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体现了“环境是一种稀缺资源”的理念和“提高环境污染成本”的意图,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吻合。
编辑: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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