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缺陷商品召回制度、消费欺诈退一赔三……3月15日,新《消法》的一系列新规定将进入寻常百姓家,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采访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详解。
1消费者有了网购“反悔权”
新《消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案例:消费者王女士在春节前网购了一款皮靴。几天后,王女士拿到货品一看,网页介绍上展示的棕红色变成了咖啡色,立即与店家沟通要求退货。但是店家却认为色差属于正常现象,不予退货。
解读:网购“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夸大商品的性能、功效,误导消费者。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的张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反悔权”也有限制,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期限是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且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拆封或在线下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均不在此列。
2加大第三方网购平台责任
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案例:消费者何女士通过某第三方网购平台,在一家家具网店买了一对床头柜。收货后发现木质表面有明显的裂缝,便联系卖家准备退货,但是却发现该网店的几个联系方式均无法打通。该网购平台的工作人员核实后告诉何女士,对方当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均不真实,他们只能关闭该网店,而无法对何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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