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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消保委发布去年10大消费维权案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1日 09: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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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二手车交易细思量 事先约定很重要

2013年6月,潘先生在市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的某摊位购买了一辆奥迪A6二手车,但在办理保险过户时发现,该车曾发生过进水事故。最终通过调解,以经纪公司补偿潘先生5万元的和解结果告终。

点评:

2007年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就有明确规定:因卖方提供车辆信息不真实而导致的损失,将全部由卖方承担,即便在过户当时无法全盘了解,也可在事后追溯责任,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案例五

高档衣物要保价精洗

2013年4月,消费者胡女士将一件价值5万余元的hermes品牌上衣送到某干洗店,干洗后衣服出现了起皱、褪色的情况。经消保委调解,经营者赔偿胡女士1000元。

点评:

根据《宁波市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对于价格超过2000元的高档衣物,可实行保价精洗……保价精洗(染)费不超过约定服装价格的百分之五。”店主收取保价精洗费用,可签订精洗合同,约定有关事项,避免出现纠纷。此外,购物时都要尽可能地索取购物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案例六

电暖宝爆炸损失重 异地投诉厂家赔偿

2013年9月,江苏金坛市消费者候某在使用慈溪某电器厂生产的“电暖宝”时,突然发生爆炸致使双腿大面积烫伤,治疗费达1.9万余元。经两地消保委共同调解,厂方补偿消费者2.1万元。

点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稿源: 慈溪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