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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抱着幼儿跳河自杀 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08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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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当时我正在修理汽车,听到不远处河边传来呼喊声,跑出去一看,一个女人和一个小孩浮在水面上。我急忙跳到河里,把他们拉了出来……”说起两个多月前的那次救人事件,鄞州区中河街道一家汽车修理店的老板仍唏嘘不已。

  王英(化名),35岁,湖南人,与老公于林(化名)一起在宁波打工,两年前,两人生下一个儿子。今年春节,王英的公婆来宁波过年。由于王英平时喜欢打麻将,婆婆对她颇有微词,再加上一些家庭琐事,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于林对此万分苦恼,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1月18日,王英和于林又吵了起来,于林一气之下住到了外面。第二天,王英给丈夫打电话,于林故意不接。王英觉得老公是不想管她了,而自己和儿子的生活费没有了,越想越绝望,便产生了抱着儿子投河的念头,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万幸的是,经过路人及时抢救,大人和孩子都没有生命危险。

  今年3月份,王英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鄞州区公安局移送至鄞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英明知抱着不满2岁的儿子跳入河中必然导致儿子死亡的结果,仍实施了该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但本案由于家庭矛盾引发,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小,而且儿子还需要抚养,于林也对王英的行为表示了谅解。从有利于恢复家庭关系角度出发,鄞州区检察院对王英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周琼 通讯员尹萱)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