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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1年 陈女士终于拿到了8000元执行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09日 09:0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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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法院和执行法官方晓亭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昨天,江北法院执行局的方晓亭法官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写信的是陈女士,她的一桩案子10年前已经胜诉,但8000元执行款一直无法执行到位。直到今年3月底,案子才顺利执行完毕。

  2002年9月,陈女士被一辆小货车撞伤了腰椎并伴有轻微脑震荡,经交警部门认定,由驾驶人叶某负全部责任,而叶某在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以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陈女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2003年初,江北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达成调解,由叶某支付陈女士8000余元费用。

  但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遇上了困难。承办法官换了一任又一任,去年年底执行局清理未结案,这个案子落到了方晓亭的手里。

  2003年的法律文书中只登记了叶某的出生年月,没有身份证号码,且居住地也比较模糊。方法官按照登记的叶某出生年月到户籍中心调查他的身份证号码,但没有相符的,最为接近的只有“1981年1月出生的叶某某”。

  按照地址找到居委会,却被告知,叶某家早在五六年前就拆迁了,拆迁后住到哪儿去了他们也不清楚。线索至此断了。

  怎么办?方法官大胆地设想“1981年1月出生的叶某某”即是要找的被执行人。他叫来陈女士,陈女士一看到照片,马上确认这个叶某某就是自己案件的被执行人。

  确认了叶某的身份证号码,方法官又通过“点对点”系统启动对叶某的银行存款系统、车管所、房管中心等地方的调查,但发现叶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信息,没有查到任何的财产线索。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2014年2月中旬,方法官把思路转向了另一个细节:2003年叶某刚22岁,应该没有结婚。但现在10年过去了,按照常理他应该结婚了,那就可以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法调查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线索,或通过找到其配偶来找叶某。经婚姻信息调查,叶某已婚,其配偶为沈某,而且沈某名下有银行存款。

  根据银行存款调查结果,方法官依法冻结了沈某的银行账号,并联系上沈某,要求其转达叶某尽快来法院处理本案。几天之后,方法官就接到了叶某的电话,希望确定日期来法院与执行人协商解决。

  3月31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叶某当场向陈女士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沉寂了近11年的积案顺利执结。□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孙乔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