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市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40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70元。各县(市)按照孤儿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原则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行作出调整。
滕华 邓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