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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数量逐年增加 四大难题困扰法院审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11日 07: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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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等级鉴定不相信

  交通事故案的受害人大多需要伤残等级的鉴定,这是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围绕这个关键性的问题,双方当事人经常出现重大分歧,而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一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最后不得不由法院委托相关机构重新鉴定。据了解,有近三成案件出现重新鉴定的情况。而司法鉴定从提出申请到获得鉴定结论需要一两个月,重新鉴定将大大延长案件审理时间,不但严重影响司法效率,也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据法院调查,交通事故赔偿案重新鉴定情况的多发,还与一些鉴定机构管理混乱、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质量良莠不齐,导致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大打折扣有密切关系。

  身份认定易引发新矛盾

  根据相关法律,交通事故受害者因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身份的不同,获得赔偿的标准也不同。在宁波,受害人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城镇居民可获得约75万元赔偿,农村居民只能获得37万元赔偿,两者相差巨大。为消除这种明显的不合理,近年来,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时,把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村户籍受害者视作城镇居民,但要求其提供在城镇生活的证据,主要为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以及正规的劳动合同、工资清单、纳税证明等,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来自农村的受害者,虽然在宁波生活多年,却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因此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甚至引发新的矛盾。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金 萍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