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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妻子上班路上不幸溺水身亡 算不算工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17日 07:0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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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是恶劣天气引发的单方事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依法向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刑事侦查大队对王红死亡一案进行调查,两单位分别出具情况说明,讲述了案发经过。

  对于王红溺水死亡的原因,余姚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认为无证据证明王红有被侵害迹象,可以排除他杀嫌疑;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则认为无证据证明王红的死与第二方有交通事故的必然联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赵某妻子在上班途中溺水身亡的原因,根据公安和交警部门的认定,应为恶劣天气等原因引起的单方交通事故。

  此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其死亡事故情形也没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记者 胡菲 通讯员 陈艳艳 许银辉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