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今年如何在宁波市区读小学一年级?昨天,宁波市教育局发布2014年“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咨询服务指南”,对相关招生政策作了具体解读。
今年延续2013年政策,明年将有新变化
据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明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将有新的政策变化,今年作为过渡,仍延续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据介绍,浙江省教育厅今年已下发《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适时将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制订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措施。该政策或将于2015年起正式实施。
市教育局表示,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继续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原则上参加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等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需要提醒的是,当随迁子女入学人数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与工作地、社会保险一致,居住地与工作地、社会保险不在同一区域的采取一定的顺序进行先后录取,并提前向社会告知。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订。记者获悉,市三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政策预计将于明日发布。
申请入学需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2014年要求在宁波市区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二)父母双方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1年及以上,无中断;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宁波具有稳定职业(已与在宁波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宁波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1年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具体细则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招生入学办法参照各地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此外,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2014年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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