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
户籍生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都有变化
政策
江北区有户籍或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录取的先后顺序是: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C.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D.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解读
今年江北区的录取条件有所变化,其中,“一表生”增加了“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限定内容,这和海曙区相同。
另外,江北区的录取顺序和往年相比,调整非常大。比如,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情况,由去年第三顺序递进到今年的第二顺序。而“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的情况,则由去年的第二顺序倒至第三顺序。
而今年排在第三顺序C、D两种情况,去年都是第二顺序。
江东区
今年变化不大,2015年将有新调整
政策
江东区有户籍或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录取的先后顺序是: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为父亲或母亲),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解读
今年江东区的户籍生大致延续去年政策,不过,江东区教育局表示,根据近年来江东区小学招生的情况,2015年该区小学新生录取政策将会适度调整。有的变化正是海曙、江北等地今年实施的内容。
该区规定,2015年起,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的江东区学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录取;如该批次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按学龄儿童迁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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