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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户籍生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有较大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4日 07:1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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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东区

  今年变化不大,2015年将有新调整

  政策

  江东区有户籍或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录取的先后顺序是: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为父亲或母亲),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解读

  今年江东区的户籍生大致延续去年政策,不过,江东区教育局表示,根据近年来江东区小学招生的情况,2015年该区小学新生录取政策将会适度调整。有的变化正是海曙、江北等地今年实施的内容。

  该区规定,2015年起,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的江东区学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录取;如该批次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按学龄儿童迁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