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趁公司准备上市 男子以曝"黑幕"为由勒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4日 07:24   【 】 【打印
0

  新疆人王某认识宁波一家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杨某后,从杨某处得知该公司“内幕”,就捏造虚假举报材料,妄图通过阻碍公司上市的手段来获取钱财。4月21日,他和杨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王某在乌鲁木齐从事外贸工作,2012年通过QQ认识远在宁波的杨某。当时正值杨某所在的公司准备上市之际,他感到工作压力非常大,经常发牢骚。这些话,让王某“听者有意”,声称要给那些离职员工以及杨某出口气。

  杨某就把公司一些内部纷争,特别是筹备上市过程中他认为违规或不规范的事项告诉王某。王某随即撰写了一份关于该公司上市内幕的举报材料。

  2012年5月13日,王某以“资深离职老员工”的名义给该公司发邮件,要求公司给“离职老员工”50万元的补偿。同时,王某还以“蔡某某”的虚假身份,给中国证监会寄送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中国证监会因此多次发函给该公司,要求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回复。该公司不得不与王某联系,希望能够谈谈。王某提出条件:公司将一次性补偿款50万元,另加13个月维权的花费13万元,总计63万元汇入自己提供的账户。公司觉得不妥,没有汇钱,报了警。王某和杨某被抓。

  提审时,王某辩称,这63万元的补偿要求是“出于公义”,是为“离职员工”伸张正义。但据杨某交代,王某连公司有几位离职员工、是谁都不知道,也未联系过他们。他只是从杨某那儿得知有员工离职的情况后,打着他们的名义向公司索要补偿。

  4月21日,江北法院认定王某、杨某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胡菲 通讯员 郑培金 孙乔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