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进一步扩大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记者昨日从宁波国税局获悉,本次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政策享受的范围,初步预计全市国税管辖有19100多户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享受小微企业政策,16600多户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万元的纳税人可享受小微企业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税额将成倍增加,预计达2亿元左右。
此外,记者了解到,我市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必先申请批准,企业在每年汇算清缴申报时,国税部门会根据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分析,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即可自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额外办理手续。据了解,我市这一便民做法在全国亦属领先,极大方便了纳税人。
宁波市国税局从2010年以来,就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行申报代替备案制度,优化流程,不用审批就可享受该项政策。2010—2012年度,全市国税管辖企业累计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纳税人达44359户次,累计享受税收优惠1.82亿元。2013年,又应用信息化手段,对近年来应享受而未享受的企业进行政策送推辅导,受益企业8862户次,享受税收优惠2690万元。同时完善申报软件系统,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进行提醒,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享受。□记者 彭莹 通讯员 王越琰 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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