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黄宇 黄浩
)亲人离世令人悲痛,但随之而来,遗产的继承和分配也是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除了死者留下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等遗产,同时还存在着另一种负的遗产,即死者生前所欠个人债务。俗话说“父债子偿”,可是在法律上,遗产的继承人确应这样处理债务吗?哪些财产又不属于遗产范围呢?父亲去世后,儿子只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去年4月,新碶人徐某以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陆某借款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并办理了抵押借款合同的公证手续。借款到期后,陆某多次催讨,徐某拒不还款。去年11月,徐某意外死亡,因未留下遗嘱,徐某的父亲和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了他的遗产。徐某的儿子称对于借款一事并不知情,无奈之下,陆某将徐某的父亲和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帮其拿回借款及利息。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遗产继承人在房产价值内偿还徐某的欠款。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法官告诉记者,徐某除名下的一套房产以外并没有其他财产,故徐某的父亲及儿子作为继承人,只需在这套房产价值之内偿还徐某的欠款。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还债
几年前,家住小港的李某向陈某借了3万元做建材生意,可是由于经济不景气连连亏损,最后自己的本金和借来的钱都打了水漂。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清偿债务,可是李某始终没能归还这笔钱。
去年11月的一天,李某出车祸死亡。李某有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他的女儿。李某死亡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了20万元。陈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向北仑法院执行庭提供了这一线索,表示这笔钱属于李某的遗产,应被执行。北仑法院调查后认为,该笔保险赔付金不能当做遗产处理,不可执行。法官解释后,陈某亦无异议。
“虽本案中的保险赔付金基于李某的人身保险,受益人为其女儿,看似具有‘遗产’的属性,但是保险赔付收益不是遗产继承。”法官说,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无法确定的,保险金才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除此以外,记者从网上了解到诸如死亡赔偿金、承包经营的财产、抚恤金、困难补助金以及医药费、丧葬补助费、国有资源使用权、非法所得的财产等都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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