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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新年度医保15日起参保

小毛病到社区看,报销比例更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13日 07: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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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罗湘波 通讯员 任社

本月开始,宁波各地陆续开始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其中,宁波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范围内)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将从5月15日开始。

昨天,本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政策解读。

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

可由个人选择参加

新年度市区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分为居民和学生两类。

居民,指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宁波市农业户籍人口中的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可以由个人选择是否需要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学生,指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在每年的参保中,中小学生和新生儿都特别容易错过参保。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婴儿,监护人可在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医保是按照年度进行一次性缴费,其中一部分由个人支付,另外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今年个人缴纳方面,老年居民600元、非从业人员60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400元、6周岁以上的各类学生100元。

3000元是门诊报销的分界线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是按照年度累计计算的,3000元是门诊报销的分界线,超过3000元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3000元以下部分,按照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分比例报销。其中,三级医疗机构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其他医疗机构45%,其余由个人承担。从报销比例上来说,一些像普通感冒、发烧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报销比例会更高。

参保人员发生住院费用,同样是按照年度累计计算。如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以下的,可以报销68%;2万元以上4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73%;4万元以上25万元(含)以下的,基金支付78%。

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住院报销比例还要更高些。此外,各类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还能再上调5个百分点。

今年,住院就医最高支付金额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91388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221280元。

尽量不要错过参保办理时间

居民医保涉及人群比较多,请参保、续保人员尽量不要错过办理时间。虽然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以补办,但补办后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仍按全年的缴费标准缴费。

第一类群体,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可以在5月15日至6月27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续保)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大班孩子,因病因残在学龄段内未入学的未成年人都可以在街道(乡镇)办理参保。

第二类群体,市区各类学生参保缴费分两阶段办理,第一阶段参保缴费期为5月15日至6月5日,第二阶段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15日。

中小学、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可以在5月15日至6月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新学年入学新生及因各种原因未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学生,可以在9月1日至10月1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需要学生和家长注意的是,初中毕业生统一在高中入学后再办理参保;小学毕业生可在目前所在学校参保;高中毕业生不再通过目前学校参保,由升学后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