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孙乔
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8月,江北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车辆侧翻致所载货物外泄,间接造成常昆高速一家加油站停业损失的案件。因双方分歧较大,经过法官整整大半年的努力,昨天双方才达成调解。
2013年2月的一天,林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常嘉高速由南往北行驶,至苏州境内石牌服务区匝道时,因急打方向,车辆发生侧翻,导致车上所载的易燃易爆货物外泄。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部门封锁了服务区进口,直至渗透到地下(含下水道)的燃料污水全部回收完毕,环保部门对周边水域检测合格才开放,从而造成服务区停业9天,而位于服务区内的一家加油站也因此被迫停业9天,损失巨大。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该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的车主是李某,车辆属于宁波江北的一家物流公司,车辆投保了保险,事故发生时尚在承保期内。为挽回自己的损失,加油站将车主李某、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原告的全部损失赔偿加油站9万元。
物流公司认为,涉事车辆系被告李某挂靠在其公司,且原告的损失应为间接损失,应由李某承担。而李某则称其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称该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为间接损失,根据保险条款均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经过整整大半年的拉锯战,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支付加油站的营业性损失2万元,逾期未履行将支付违约金5000元。由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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