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奉化 正文

90后小伙酒后临时起意去抢钱 被判刑20个月并处罚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来源: 奉化日报  作者:   2014-06-06 11:30:14
0

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王紫宁 通讯员 冯筏)喝多了一冲动就抢劫。

6月4日,市法院判决了一起抢劫案,临时起意的被告人受到了惩罚。

90后的胡某,老家在江苏,3年前来到我市务工。今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胡某在哥哥家吃饭,喝了一斤多的白酒。回家时已是晚上10点多了,走在路上看到前面有一年轻女子,摸摸口袋里的钱,想想自己最近手头紧,趁着酒劲,胡某便萌生了抢劫的想法。

胡某跟在该年轻女子后面,等到了路口,就上去一把抱住了女子的脖子,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吓唬。

女子镇定地回头,发现威胁她的是个一脸书生气的小伙子,便跟他聊起了天,“我今天刚发的工资,为什么我要把自己辛苦赚的钱拿给你?”“不用全部给,我就只要一点点就可以了。”胡某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你拿的那么小的刀也好意思出来抢劫?”当时正值冬天,女子脖子上围着围巾,对于胡某的小刀似乎没有太大的恐惧感。

这一问,胡某有点心慌了,提了提胆量说:“它虽然小,但还是很快的,你要不要试试?”就在两人周旋时,从路对面走过来两名男子,女子乘机喊“救命”。听到呼叫声,两名男子朝着胡某跑过来。

一看阵势不对,胡某拿着不足10厘米小刀对着两男子比划了两下,两男子见状跑开了。此时被抢的女子躲开了胡某的视线并报了警。两天后,胡某在一家网吧被公安逮住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胡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