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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彭宇案”
2006年的11月20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26岁的小伙彭宇和64岁的老太徐寿兰,意外相逢。
分歧最终演化成了官司。受伤的徐老太太向南京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彭宇补偿老太4.5万余元,但因为案件引发的高度关注,在南京中院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徐老太撤诉。但调解结果当时未对社会公开。
真相的缺失,对某种社会角色的成见,惯性的思维模式,让很多人都愿意相信,彭宇是“做好事反被讹”。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几乎被大众口水钉在了耻辱柱上。这个案子引发的“扶不扶”的国民大讨论,影响之大,有人评述“让社会道德至少后退了50年”。
然而,5年后,彭宇承认与徐寿兰发生过碰撞,最终在法院调解下,补偿了对方1万元。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彭宇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亦承认,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他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真相姗姗来迟,但没有人感到欣慰,所有人都觉得受了伤。彭宇案后,在“扶不扶”、“救不救”问题上的犹豫,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美好的价值观是脆弱的,推倒它只需一根手指,但重建它,要多困难有多困难。
还有一种反思是,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一份判决书不应该成为袖手旁观的借口。“扶不扶”、“救不救”的问题,与其交给法律来回答,不如交给个人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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