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生活是怎样的?
由于陈清和的案子才刚刚判决,真正开始矫正生活,至少要等到判决生效之后。
江东区司法局驻派江东区法院矫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清和以后的矫正生活可能是这样的:
首先,他要确定一名缓刑期间的监护人,一般是家属。矫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监护人和社会矫正志愿者将组成一个监管小组,负责对他的监管,或者说矫正。
一次有关法制教育的谈话是必不可少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围绕罪名涉及的法律规定,比如陈清和,矫正工作人员很可能跟他谈的就是关于醉驾的交通法规。
此外,每个月至少还有一次集中教育和劳动的要求。
在矫正期间,矫正工作人员还会经常和缓刑人员以及其周围的人沟通联系,以便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周围人对他的评价。
如果不遵守矫正规定会怎样?“3次警告,可以收监。”
异地矫正的监管困境
“同罪不同判”,早几年还是司法部门的敏感话题,因为乍一听,像是司法不公造成的,但深层次的原因在法律和制度的空白上。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了,至今我国尚未出台《社区矫正法》。
为什么司法部门都不愿意接收异地缓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监管困难和考核压力是两个紧密关联的原因。
“打个比方,一个刚到宁波不久的外来人员,偷了东西,宁波抓的,宁波判的,然后要求在宁波矫正,他在这里没有居住地,没有亲人,没有工作,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也根本无从掌握他的行踪,怎么对他进行监管?如果让他回原籍矫正,原籍司法局更有理由拒绝了,他人都不在原籍,监管什么?”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
“由于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经费欠缺和执法手段有限等原因,对社区服刑人员本来就监管困难,更何况上级对矫正工作还有考核。加拿大算是全球刑事犯罪率比较低的国家,他们缓刑人员的再犯罪率是2%,而在我省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的考核指标是0.3%,只要当年有一个矫正人员出现了再犯罪,整个地方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被一票否决。而且社区矫正工作还有问责制,轻则受处分,重则以渎职罪论。温岭就曾有一名司法所所长因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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