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工作打破户籍界限
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刑事案件中的异地籍被告人比例并不低。江东区法院今年上半年缓刑考验期在6个月以下的案件一共有105件,其中81件是异地籍被告。
“不能因为制度不完善,而让服刑人员为这部分司法成本买单,这对服刑人员而言是不公平的。”江东区法院副院长黄文波说,江东法院和江东司法局共同出台了短期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管理规定,将社区矫正期在6个月以下的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监管、教育、帮扶。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立案后,即可向法院和司法局申请到工作室接收矫正,这大大缩短了矫正工作开始前的“准备期”。
和以前把矫正工作交给街道、社区所不同的是,矫正工作室主任由江东区法院刑庭庭长和江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共同担任,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协商配备工作人员1~2名。“由专业机构派专人进行监管,这应该是以后社区矫正工作的趋势。”江东区司法局副局长胡国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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