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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父亲触电身亡 是否按工亡赔偿起争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28 12:28:23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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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曹心怡 记者 曾子夏)在大碶开公司的奉化人朱某把一些工程承包给了在新碶的安徽人程某,可令人痛惜的是,程某的爸爸在施工时竟触电身亡。双方在赔偿上谈不拢,只好请大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调解。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朱某同意支付程某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77500元。

朱某和程某老早就相识。朱某在大碶开了一家五金公司,而程某则是一个包工头,两人经常有业务来往。上个月月初,朱某准备建一个车间,就把钢结构盖棚和一些零星活儿承包给了程某。但是,当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了相关事宜。

不料,开工没多久,程某的父亲在安装电机风扇时触电身亡。程某为此向朱某索赔90余万元,而朱某却以不是工亡为由,不愿意支付这么多赔偿金,只同意支付50多万元。双方商量无果,向大碶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情况,“他们争议的焦点主要就在于死者算不算工亡,另一点就是要不要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调解员老周分析说。

程某说,自己的父亲既然是在厂里工作时意外去世,那就应该算工亡。可是朱某却不同意,他认为死者不是企业职工,未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不能算工亡。调解员特地邀请了区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科及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把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进行了解释。根据规定,程某的父亲与朱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工亡。

程某的父亲户口在安徽农村,因此,朱某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但是程某却说,自己的父亲一直住在城里,应该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来计算。调解员对浙江省类似的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比对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程某的父亲虽然目前居住在城镇居民区,收入来源与消费都在城镇,但户口一直在农村,且搬到城里未满一年,所以,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