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奉化 正文

管制刀具随身携带 少年被拘后悔不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07 09:58:02   稿源: 奉化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王琼 通讯员 李东雷)看老乡玩折叠刀,17岁的小何觉得十分新鲜于是借过来玩,之后又带着刀去了网吧。直到被民警查获,小何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8月4日凌晨1时30分许,溪口公安分局民警在武岭东路巡逻时,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可疑男子正从网吧出来。民警依法询问、检查,在该男子身上查获一把长约17厘米、有卡锁装置的折叠式小刀。经鉴定,该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据了解,这名少年姓何,现年17岁,贵州省德江县人,跟随父母来到溪口后一直待业在家。原来,小何曾在去年下半年因盗窃案被奉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在网吧门口遇见了警察,心虚害怕之下神情有些慌乱,因而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小何告诉民警,几天前,他在湖山桥游泳时,见老乡在玩一把折叠刀,觉得好玩就借了过来。7月31日傍晚,他用刀削完水果后顺手放在口袋里,之后直接去了网吧。被民警查获后,小何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触犯了法律,后悔莫及。最终,小何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介绍: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