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对于一些平时工作忙、没有闲暇操持家务的市民来说,请一位住家保姆是个不错的选择。但你是否会考虑到几个问题:保姆的身体状况如何?有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意外谁来担责?家住周巷的邹某就因此惹上了官司:他家的住家保姆阿珠在工作时,突发“自发性脑出血”,手术治疗后病情仍然危重,最终死亡。阿珠的家人将邹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意外:保姆死亡,雇主被告上法庭
邹某夫妇经营着一家小工厂,平时没有时间做家务,想请一个保姆帮忙洗衣服、打扫卫生。去年8月20日,通过中介,50多岁的上虞人阿珠成了邹家的住家保姆。
谁料,才过了几个月,意外便发生了。12月18日下午3点左右,阿珠突然意识不清并出现呕吐,被邹某的儿子发现,他们赶紧将阿珠送到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头颅CT显示颅内出血。
当天下午5点,阿珠被转到市人民医院救治。人民医院诊断为自发性脑出血,马上安排做了开颅手术。手术之后,阿珠的病情没有好转,一直处于神智昏迷、自主呼吸微弱的状态。手术后第9天,家属要求自动出院。两天后,阿珠死亡。
据医院的病历记载,阿珠患有高血压,但平时未服药治疗。
判决:雇主不存在过错,适当给予家属3万元经济补偿
阿珠出事后,她的丈夫朱某与邹某协商赔偿事宜,也通过周巷镇工作人员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2月,朱某以自己及两名子女的名义,将邹某夫妻告上法院。4月1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上,原告朱某三人起诉称,阿珠在被告邹某家中做保姆,并且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邹某夫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中的50%,共20万余元。同时,朱某方认为,邹某夫妻作为雇主,分配给阿珠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超负荷。
被告邹某方却认为,阿珠来做保姆时,隐瞒了自己有严重的高血压及动脉瘤的病情,加之她平时未服药治疗,才是导致发病死亡的原因。两被告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阿珠及邹某夫妻对该损害后果均无过错。然阿珠系邹某家庭的住家保姆,邹某夫妻系阿珠提供劳务活动的接受方及受益方,考虑到双方家庭经济状况,邹某夫妻可对阿珠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院根据损害后果及原被告家庭的经济状况,责令两被告邹某夫妻给予三原告3万元的经济补偿。驳回朱某等3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提醒:雇佣保姆时,不妨先做个健康检查
时下,随着桥城市民对家政服务需求的增加,家政服务行业遍地开花,从普通的家庭劳务工作到“月嫂”等针对性服务蓬勃发展。但良莠不齐的家政公司、不正规的“中介”机构及“熟人”介绍等,使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最好在请保姆时,先给保姆做个健康检查。”承办法官说,在请保姆特别是住家保姆时,雇主有必要对保姆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所了解,像本案中雇主邹某就是在不了解、不知情的情况下,保姆病发去世,让他惹上了官司。“所以,作为雇主一方,还是很有必要带着保姆去做个全面的、细致的检查,心里面有一个衡量。”
给保姆做身体健康的检查费用该由谁负担,这一条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坦言,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其实比如像保姆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有无超负荷,法律也较难确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曾发生多起因家政服务人员意外受伤或死亡而引发的诉讼。家政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零门槛”招录、从业人员缺少必要的岗前体检和保险意识,雇主也缺少这一方面的认识,都是间接引发纠纷的原因。家政公司如何规范管理、雇佣双方如何做好意外防范等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慈溪日报 记者 陈运运 实习生 戚丹 通讯员 任才峰 章晓波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