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正文

宁波城市棚户区如何改造 请市民提意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15 07:29:4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要不要改,由业主自主决策

  意见明确,城市棚户区要不要改造,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群众自主决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会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对于城市棚户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宜改则改、宜拆则拆。同时,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较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改造项目。

  签约低于80%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通过征收方式实施危旧住宅区改造的,鼓励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宁波市场上选购安置房屋,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现房(含二手房)作为安置用房,或者购买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交付的期房作为安置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凭相关证件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不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超过期限不予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危旧住宅改造征收,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具体的签约比例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但不得低于80%。

  被征收人征收改造意愿未达到规定比例,或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原则上5年内优先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