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周巷云城村原村支书兼社长的徐某(已被刑事拘留)盖上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向姚某借款300万元。借款迟迟不还,姚某便将云城村、担保人、担保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姚某的诉讼请求。
村支书借款300万
盖上了村合作社公章
2011年,徐某还是云城村书记兼社长,同时经营着一家天帅电器公司,也持有周巷中横线南加油站公司49%的股权。但此时,他已暴露出严重的债务危机,借款达920余万元。
同年11月1日,徐某向姚某去借钱。“他说村里造农民公寓,在银行有贷款要去还。”姚某说,徐某讲是村里要借300万元。“我们一般借款都有担保人的,既然村里来借,没有担保人也没关系。”
徐某提供了一个别人的账户,姚某将借款打入该账户。同时,徐某出具了一张借据,借款人为“云城村”,盖上了云城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借据约定,2011年11月20日归还。
还款时间到了,徐某却迟迟不还钱。“我一直向他讨,他一直拖,说没钱。”姚某说,直到2012年3月7日,徐某与他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并载明天帅公司为徐某归还借款和担保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由于没能按照该份还款协议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同年7月,徐某又向姚某写下一份还款承诺书,天帅公司和加油站公司作为担保人,盖章并签字。
借款迟迟不还
出借人把村告上法庭
“我想他是村书记,那拖一下就拖一下吧。”这一拖就是1年多,姚某实在等不住了,2013年11月,他向法院起诉。云城村为第一被告,徐某、天帅公司和加油站一同被起诉。
今年5月1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原告姚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云城村经济合作社,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24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7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月息1.3分计算,并由徐某、天帅公司、加油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云城村答辩称:村合作社没有向姚某借过款,姚某的300万元是徐某收的,再按姚某与徐某的约定,以合作社的名义出具借条。徐某当时为云城村的书记兼社长,故该借条是他利用职务之便,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出具的。
云城村村委会主任张志苗表示,借据上盖有云城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的事情,村里完全不知情。“徐某是村书记兼社长,要盖个章别人都是管不着的。他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向个人借款的行为,是违反村里规定的。”张主任说,如果村需要借款,必须要有村三套班子同意,并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借款有借款条例的,不是他一个人能代表全体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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