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董怡 黄宇)一个想要拥有城镇户口,一个想有儿子送终,双方一拍即合,在户口本上成为了一家人。不想,两家人的纠纷也自此拉开序幕。
三十几年前,老赵已近花甲之年,但是膝下无子,甚为遗憾。老赵的同胞兄弟却子嗣旺盛,两家人一合计,就提议将十岁的小儿子赵明(化名)过继给老赵当儿子。“一方面,我有个儿子给自己养老送终,另外一方面,跟着我可以给赵明解决城镇户口的问题,等他长大了就业、娶媳妇儿都有好处。”老赵说。
老赵活到六十岁终于有了儿子,特别高兴,立马把赵明的户口迁进了自己的户口簿里,还在自己祖传老房的房产证上加上了赵明的名字,说自己百年以后赵明还有这个房子也算有个依靠。赵明一家也很高兴,取得城镇户口对当时的他们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赵明过继以后,老赵又于1985年向当时承担土地管理职能的区农林局申请建房用地40平方米,获得批准后,他出资建造了一栋两层的楼房,并登记为家庭共同财产。
一晃二十几年过去,赵明名义上是老赵的儿子,实际上却并未在一起生活。2012年,老赵立分屋协议一份,约定1985年审批建造的房屋分给赵明,祖传老房则作为老赵本人养老使用,房屋产权亦归老赵负责处置,赵明在该分屋协议上签了字。去年,老赵身体不适经常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较大,仅凭退休工资难以维持,老赵就考虑将祖传老房处置用于养老看病,但是赵明坚持认为自己对该房屋仍享有份额,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经亲戚朋友多番协商依旧达不成一致,老赵就一纸诉状将这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赵明对法官说,争议房屋的房产证上写了自己的名字,证明自己对房屋有份额,再说2012年签订分屋协议并非出于其自愿,是老赵以死相逼才被迫签下名字的,所以这个协议不生效,除非取得他的同意,老赵不能擅自处置该房产。“他要卖了老房子,我没跟他同住,新房子也是他一个人住着,等于两个房子都是他的了,我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赵明说。
老赵也很气愤:“现在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没区别了,他们家就开始说些早知道当年不过继了之类的话,现在他工作也找好了,老婆也娶好了,就开始忘恩负义了!”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2年老赵与赵明签订分屋协议后,双方对家庭房屋又作了重新分割,该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应视为是对家庭房屋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已作重新分配,老赵与赵明均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因此老赵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应予支持。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