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宁波出台诸多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22 06:47:4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13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0.5%,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跃升到25%。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完善用地和用房保障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和价格优惠政策、强化金融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保障、促进医养融合发展、确保投资者权益等7个方面。该意见将于8月25日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设定了我市未来三年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目标:至2016年,全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8000张以上,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比重超过50%;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每百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在3.5张以上,其他县(市)区在4张以上。我市还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和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目标的县(市)区按每张床位30万元的标准上缴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确保全市养老床位供给能力。

  完善用地和用房保障政策———

  上规模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入重大产业项目库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优先保障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民间资本投资的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直接进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其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可参照行政划拨价格或按照成本逼近法评估确定。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招拍挂出让有偿取得的用地,确定为商业服务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同时规定,民办养老机构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转换和改变,不得分割转让(转租)。

 [1] [2] [3] [4] 下一页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