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内举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300张床位(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综合门诊部,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3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医务室或诊所,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
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门诊部、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医的住养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执行;对养老机构长期卧床老人可按规定申请家庭病床并享受相应待遇。
确保投资者权益———
明确实际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
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出资人拥有实际出资额(含存续期间追加投资额)的财产所有权。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年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举办人累计出资额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利息额;投入满五年后,在保证不撤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和不改变性质用途的前提下,经其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出资人的产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依法清算后,可对举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10%。宁波日报 记者 杨静雅 通讯员 邓天武 实习生 杭凌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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