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组织未成年缓刑犯开展义务植树公益劳动。
法官中秋节前往帮教基地回访未成年缓刑犯。
宁波市青少年帮教基地签约发布仪式。
“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家门,让迷失的孩子找到来时的路;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前程,让一点光温暖孩子的心。”
2013年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启动了“星星点灯———甬城大手牵小手”工程,先后推出“向日葵扶苗”、“萤火虫助苗”两个社会观护项目,通过联合社会力量组建观护队伍、制定规范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对在审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和在押服刑未成年犯等三类失足未成年群体的社会观护工作,以期达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的诉讼机会
“胡奶奶,感谢你的教诲和帮助,我会好好改造的。”当审判长敲下闭庭法槌时,年仅17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伍某面对数次与其会面谈心的胡新娣说了这句话。
伍某的话令胡新娣感到有些意外,但更多的是欣慰。伍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但他的家人却因为担心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不愿到庭。
法院遂依法委托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为伍某指定一名合适成年人作为伍某的“代理家长”。社会观护团选派了富有爱心且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胡新娣作为其合适成年人。
接受指派后,胡新娣认真翻阅案卷并多次赴看守所与伍某会面,全面细致地了解伍某的个人情况、家庭背景、犯罪动机和悔罪表现。庭审中,胡新娣一方面作为其合适成年人积极履行保障伍某诉讼权益的职责,一方面在庭审教育阶段又对伍某进行了耐心劝导,循循善诱,引导伍某正确对待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悔改的信心。法院判决后,伍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和“社会调查”是宁波法院近年来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着力推行的两项重要制度。“推行这两项社会观护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缺位时,其相关的诉讼权益依然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全面细致地查清受审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经历、过往表现、犯罪动机和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帮助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和适用缓刑。”宁波中院未成年庭庭长吴伟民表示。
2013年年初,宁波中院倡议组建了全省首家社会观护团———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到今年上半年,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已对400个案件中的50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观护工作,观护团成员也由最初的122人扩大到150余人。此外,对涉及可能适用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均委托社会观护团进行全面详实的社会调查,确保法院做出的缓刑判决真正对未成年被告人起到教育、挽救和感化的目的。
今年3月,宁波中院又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在全市各级公检法司部门全面推广合适成年人参与及社会调查两项制度,将其延伸至公安侦查阶段和判决后的刑罚执行阶段,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过程社会观护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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