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龚哲明)“组织实施了64个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查出违规金额2.14亿元、应上交财政资金1.68亿元,向有关部门移交事项8个;通过审计,避免或挽回损失4.82亿元;共有145条审计建议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纳。”昨日上午,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审计报告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98家一级预算单位及下属253家单位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对32家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及5家下属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能根据中央、省、市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2013年我市“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比上年下降了33.2%。但是,审计中仍发现不少问题,如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规范金额162.19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中违规金额139.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中违规金额1788.39万元,超范围发放津补贴312.85万元等。
审计发现,有部分资金未专款专用。市科协、市工商局、市水利局等5家单位共有1077.32万元专项资金被用于行政经费支出、补贴工会食堂开支等。如市科协将会议费用、接待费用、差旅费用、驾驶员工资等共计748.15万元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市工商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职工食堂、工会等补助经费124.81万元,调剂使用各类专项经费104万元。
截至2013年底,我市各级政府筹集的相关财政性资金累计结存16.55亿元,有的已闲置2年以上。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使用效益不高。余姚、海曙共有7个小区749套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时间已超过一年;江东区有205套可供实物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占可供租赁房源面积的22.4%。
审计报告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资金)监管,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国资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投资、担保等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资产经营等经济事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与投资企业的经济往来关系。研究细化对各类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办法,控制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和清理整合力度,切实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报告还建议,在扩大财政绩效评价单位和资金覆盖面的同时,将评价结果和预算资金、项目的安排有机结合起来,避免部分单位“重资金申报、轻管理使用”的状况发生,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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