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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9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27 09:05:49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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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宁波要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啦。

  这项新政对全市300多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这两类参保人员不用办理手续、不用交钱,就可以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区参保人员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大病补偿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参合人员待遇可以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2014年8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以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在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居保和新农合实行统一大病标准

  大病保险制度,是一项建立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再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市民只要参加了这两类保险,就同步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用另外交钱。

  无论是参加居民医保,还是参加新农合,对大病保险而言,都是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在报销结算方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进行支付,参保人员仅支付本人应承担的费用。

  政策实施后,全市有300多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将享受新的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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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