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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的房子不能过户便伪造签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27 09:50:39   稿源: 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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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新闻网讯 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老郭将自己告上了法院,老郑内心五味杂陈。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1996年,那时老郭和老郑是连襟。老郭家的新房子刚装修好,在外又有3万多元债务,夫妻俩就合计着把闲置的老房子卖掉。

  那时,老郑家尚住在出租房里,听说老郭家要卖房,就表示自己愿意买。老郭本想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妹妹,但老郭妻子执意要卖给自己的妹妹老郑家,夫妻两人为此还起了点争执。最后,老郑家以54000元的价格买走了老郭家的老房子。两人在村干部和亲戚的见证下,写下房契一份,老郑家就此入住了讼争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2004年,老郭和妻子离婚,老郑心想和老郭的亲戚缘分已尽,房子还没过户可不行,马上联系老郭办理过户手续。岂料,遭到老郭拒绝。老郑看老郭说什么都不肯协助过户,顿时醒悟过来,如果不及时办好过户手续,将来麻烦事肯定不断。

  于是,老郑独自一人带着房契和老郭的身份信息,试图办理过户手续,但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房契上老郭的签名与身份信息上的姓名有出入,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农村里原先用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倒也常有,但这点偏旁上的不同可愁煞了老郑,为此,老郑寝食难安。当得知老郭的私章在大姐(老郭前妻)手里时,老郑计上心头。老郑伪造老郭签名制作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和《房地产交易委托书》,并盖章确认,终于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下老郑心里踏实了。

  不出老郑所料,2013年的某一天,老郭找到老郑,要老郑归还房屋,老郑当然不肯。听说房屋已经过户,老郭立马跑到房管中心查询,才得知老郑伪造自己的签名办理了过户。

  近日,经法院调解,老郑再支付给老郭5万元,认可讼争房屋归老郑所有,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亦茗 周渝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