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陈秋君 通讯员臻仁社)昨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我区按照1650元最高档执行。其中,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我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三档,我区按照13.5元标准执行。
据介绍,最低月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后,失业保险待遇有所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基数也将随之提高,劳动者的权益将更有保障。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此次工资调整从8月起执行,若用人单位已发放8月份工资的,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差额部分应及时补发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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