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任社)宁波要给一些首次就业的大学生发“年中奖”了!昨天,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2013年度市统筹区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首次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是9月1日至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补助标准为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申报对象为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申报需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被中小微企业录用。二、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即毕业证书落款月份至企业录用毕业生当月,未超过二年;首次就业是指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且第一次缴纳社会保险。三、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须为同一家企业,即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三者一致,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补助款项转至申报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企业不得截留。
符合申报条件但已离职的毕业生,其补助由原单位提出申请,如原单位注销,在提供工商局注销证明后,由毕业生本人直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申请。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错过申报时间的,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当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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