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焦川)一男子入户盗窃被房主发现,情急之下将拦在门口的户主甩倒在地并趁机逃脱,致使户主受伤。8月25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案件,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4岁的无业游民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2012年4月2日刑满释放后,重获自由的王某仍不思悔改,于今年4月30日下午在庄市街道永旺村用老虎钳将一户主的家门撬开,进入房中实施盗窃。
就在王某搜寻财物时,户主刚巧回到家中,发现家中有小偷后,户主立即堵住房门准备截住外逃的王某。眼见形势不妙,王某将户主甩倒在地并趁机逃脱。经鉴定,该户主系暴力作用致肢体及手皮肤挫擦伤,伴关节活动略受限,损伤已达到轻微伤程度。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但王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陈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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