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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路上的坑绊倒受伤 该如何维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01 10:33:01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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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 近日,家住柴桥的周先生打进本刊热线,反映自己在上班路上摔倒受伤,想讨个说法却困难重重。

7月25日早上5点多,周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从柴桥到北仑城区上班。不料,在329国道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因为路面有坑而摔倒受伤。“这一摔把我的车摔坏了,右手和右脚也都擦破流血。虽然没有伤到骨头,但也不得不在家休养14天。”

8月21日,记者见到周先生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近一个月,他身上的伤疤还没有恢复。周先生表示:“治疗费用总共花了400元,我也不想要赔偿了。现在就想交警给我开个非本人责任的证明,这样我的情况才能被认定成工伤。单位人事部告诉我,如果申请不到工伤就按照请假算,一天要扣一百元。我请了十四天假呢,这可怎么办?”

记者咨询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后了解到,原来周先生所说的“非本人责任证明”,准确地说,应该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周先生的情况如果要被认定为工伤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确实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另一个是需要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注明周先生不承担责任。让交警判定周先生摔倒受伤路的责任占多少,个人责任占多少,这个也是不好判定的。周先生可以直接去找路政协商。”当得知周先生将因申请不到工伤而被单位扣1400元钱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建议周先生跟单位人事部协商一下,问问能不能更人性化一点。毕竟他也确实是上班路上摔倒受伤的。”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柴桥交警中队,一位事故民警告诉记者:“像周先生这样的情况,我们不会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叫他直接去找路政。以前也有市民因为路面不平摔倒受伤了,我们都是叫他们去找路政赔偿,有这样的先例的。”

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咨询过区人社部门及柴桥交警中队,都叫他找路政部门赔偿,但是与路政的沟通却不那么顺利。“8月20日,我去过路政了,他们也派了工作人员跟我到摔倒的现场。可是看过路面情况后,有个工作人员直接跟我说,路面上这种缺口多的是,他们也无能为力。”

8月25日,记者打通了区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公路事故赔偿的陈股长的电话。他说:“周先生摔倒的地方上下高差不超过10厘米。是因为329国道在施工,许多货车、重卡往来造成的坑洼。如果是我们工作疏忽、施工影响,确实构成了安全隐患而导致市民受伤的,我们就会赔偿。我试着骑过周先生的电动车,20码开过去一点问题都没有。”在记者的询问下,陈股长表示,向领导汇报后给周先生一个答复。

8月26日,周先生打电话告诉记者:“今天早上路政给我打过电话了。他们说路政没有责任,出于人道给我300元赔偿金。但是我的医药费都花了400元了,都是有医院发票证明的。而且我的误工费怎么算呢?”目前,周先生与路政方面仍未达成一致。“虽然这个坑不大,但是确实是个安全隐患,路政对路面是有监管责任的呀。”周先生表示,将继续想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