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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病历“措词不当”影响申请工伤 不修改就跳楼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11 10:43:47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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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许鸿晶)“你们给我改病历,不改我就跳楼!”9月3日,一名男子在市人民医院手外科病区吵闹,然而他的要求让医生为难了。

  为申请工伤赔偿,男子执意要求修改病历

  一个月前,该男子因左手大拇指受伤入院,手外科医生当天就为他实施了手术,术后伤口恢复良好。

  就在男子想要申请“工伤”赔偿时,有人说他的病历说明有“问题”。原来,入院当天,医生根据病人描述,在病历上写了“工作时间受伤”,而男子被告知,若申请工伤必须写明“在车床作业时受伤”。

  “病历一旦形成,就具有法律效应,不能擅自更改。”处理此事的医院工作人员介绍,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只能说明患者曾经受伤并就医,至于为什么受伤,什么时候受伤,医生只能根据病人描述,并不能现场考证,所以申请工伤赔偿时也不能拿病历作证明。

  最终,医生一番好言相劝,男子表示回企业再做商量。

  其实,申请工伤赔偿只要单位和证人证明

  申请工伤赔偿,究竟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记者为此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一名袁姓工作人员介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赔偿,首先应保证已缴纳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已缴纳工伤保险的,伤者或用人单位应在事发后30天内,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单位的情况核实证明,以及现场证人证明,详细说明何时何地因何事受伤,病历等并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事发30天后申请的,申请之前的费用也得由用人单位承担。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