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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被撞索要巨额赔偿 万幸行车记录仪记下一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14 07:34:12   稿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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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弯身与奔驰车相撞。

李某中途折返,快步走向奔驰车。

李某被撞后倒地。

通讯员 尹璇 记者 蒋煜明

“这个行车记录仪买得太值了,800多元发挥了100多万的价值!”9月9日,拿到宁波鄞州法院一纸判决后,临海人小林一家很是感慨。

因为一起离奇交通事故,几个月前小林惹上一起官司,被索赔120多万。如今判决下来,法院认定伤者故意碰撞,小林一家不用赔偿。

记录仪的视频截图

事件

撞车撞成一级伤残

今年7月9日,鄞州法院开审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索赔案,小林是被告之一。

原告李某50多岁,鄞州人,经营一家服装店。

被告小林26岁,临海人,定居鄞州,事发时驾驶父亲的一辆奔驰车。

李某家人起诉:去年10月3日晚6点多,李某在鄞州古林镇中心路由东往西横过马路,折返过程中,与小林驾驶的奔驰相撞,致李某受伤。后交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小林负次要责任。

李某女儿称,父亲伤情十分严重,四肢瘫痪,神志不清,构成一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和植物人没啥区别。

基于交警的定责,小李代父亲起诉,要求小林、车主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总损失的40%,即120多万。

庭辩

到底是人撞车还是车撞人

在小林一家看来,自己简直比窦娥还冤。

小林说,车子的确和李某发生碰撞,但完全是对方主动撞上来的,当时根本没法避让,怀疑是碰瓷。小林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下当时发生的一幕。

为查明真相,法官当庭播放这段录像。

录像显示,李某出现在画面时,正在过马路,不知为什么,突然折返,疾步走向小林的奔驰车,略微弯身,肩背部和车一下撞在一起。

小林和保险公司律师都认为,记录仪中能明显看出,李某是经过观察后主动撞向车子,故意造成事故,这很可能是一次“碰瓷”,无论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小林一方都无需承担赔偿,相反,李某还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小林父母透露,交警起初也怀疑李某是“碰瓷”,但由于车祸后李某神志不清,无法进一步接受调查,也没有索要钱财行为,最终无法认定。

“至于责任划分,我们是考虑李某毕竟受了伤,自己保险可以理赔,出于好心才认了次责,没想到反倒被他们家人起诉索赔。”小林一家态度明确,不接受调解。“是不是他主动撞上来的,行车记录仪拍得一清二楚,我们没有过错,再赔真的没道理”。

李某代理人则始终认为,李某并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李某过马路时,小林没有减速行驶,还按喇叭惊吓到了他,才导致事故发生。既然交警认定小林次责,小林就该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小林的辩护律师:“小林当时车速不快,李某是成年人,马路上的汽车喇叭声不至于让他瞬间惊慌,到处乱窜”。

保险公司也认为李某是故意制造事故才导致自身受伤,公司无需理赔。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判决

法院认定原告故意撞车被告无责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审理,9月9日,鄞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小林父子和保险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提供的视频资料清晰显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李某的行走路线起初是自东向西穿越道路,当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减缓脚步、观察小林的驾驶车辆后,随即改变行走方向,快速走向车辆,在跟车辆发生碰撞前,使自己的右肩朝向车辆头部,有明显的屈膝下蹲、沉肩动作。

根据社会公众的生活经验判断,李某的上述动作,意在与小林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所以,李某因此所遭受的损害,小林父子和保险公司依法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鄞州法院对此案开庭全程微博直播,行车记录仪视频也予以公开,大家可以点击观看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M4MDgzMzE2.html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