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保法》)正式实施,明确网购等消费方式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首度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半年过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落地情况如何?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官网数据显示,新《消保法》实施以来,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个城市共受理消费者网购诉求2.7万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量的一半以上,为53.69%。
案例
吊牌剪了,是否影响二次销售
今年7月份,家住江东的小王迎来了人生的第一份工作。为了这份工作,小王早早地做了准备。
“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加职业、精神,我在网上买了一套黑色小西装,价格是788元。”小王说,这几乎是她半个月的生活费,考虑到为了给面试官一个好印象,再加上觉得这种套装工作后使用率也高,就挑了一家看起来品质还不错的网店下单了。
第二天快递就到了,小王拆开外包装,里面是一个精致的硬板盒,她暗想价格贵点的衣服,包装也“高大上”。拆盒子的时候,她扯破了左边的一个角。取出包装袋里的衣服,小王立马试穿,衣服上大吊牌有点碍事,她下意识地剪掉了。
穿上衣服之后,室友觉得款式太老气,建议她选个更有朝气的款。另外,小王看到衣服成分标签主料是腈纶。她决定退货。
小王于是跟店家商议。对方说,可以退货,前提是不能影响第二次销售。但商家认为吊牌都已经剪掉了,就算吊牌没剪,包装盒有损坏,也已经影响到了第二次销售,不能退货。
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所谓的完好是指商品本身的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无理由退货范围,谁说了算
今年暑假,市民郑女士网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是近5000元,发货地是深圳。“这台电脑是买给读大学的儿子用的。下单之后就旅游去了,特地嘱咐门卫收好。”郑女士说。
一周后,郑女士从海南回来后,第一件事就是到单位取快递。她试用了一下,电脑能正常运行。不过跟她同一办公室的小年轻说,这台电脑比市场价贵了两三百元。
郑女士因此想退货。但商家说,他们家电脑类产品因为单价比较昂贵,在产品最下面写明,这是商家认为的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但郑女士认为,这个提醒太不醒目。
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所谓的确认是需要商家在购物过程中与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确认程序,故意用细小的文字书写,或在文字表述上模糊、晦涩;有的将本来可在主页规定的条款故意置于其他网页,不加以说明;还有的设置点击链接,使消费者容易忽略,这些都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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