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没有拍,为什么预付款不能退?按理说定金只能是合同预付款的一部分啊,摄影店要把预付款全部扣除,合法吗?”近日,市民杨先生到区消保委投诉,质疑新碶街道一家摄影店收费不当,存在欺诈消费者嫌疑。经调解,店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扣除20%的定金及赠品费用后,将剩余的婚纱摄影费用3340元退还给了杨先生。
杨先生在某婚纱店定了一套价值4299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并预交了全部费用。“因为中途出现了变故,婚礼无法如期举行,婚纱照自然也不必拍摄。”杨先生告诉记者,但当他向婚纱店提出退款要求时,对方断然表示,退款是不可能的,“店方说要么把婚纱套系转让给别人,如果对方选择4299元以内的婚纱套系,则不退钱;选择高于这个价的婚纱要加钱。”
杨先生表示,要找到刚好要拍照且中意相同婚纱套系的人很难,“再说,拍照、选片什么项目都没预约过,没有消耗过店里一点人员、服装、场地资源,就没收我全部的费用,肯定是违反法律的。”在与摄影店协商不下情况下,杨先生向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求助。
调解过程中,摄影店的店主向消保委工作人员提供了杨先生交预付款时与店里签订的婚纱摄影合同,合同上清楚写着“预付定金概不退还”。“杨先生既然签了该合同,就表明他同意合同上的条款,预付费用就不能退。”店主说。工作人员听完店主陈述后,表示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约的,确实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也确实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只能被视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是要退还相同数额。”工作人员说,店主将杨先生交的4299元预付款全部算作定金,已经违反规定在先。(记者 郑牡丹 通讯员 邬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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