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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擅自动用孩子的钱投资 女子提起诉讼争夺抚养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13 08:08:5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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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于珊婉)离婚后,女方向法院起诉,称前夫对孩子不好,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前夫却称,女方起诉是为了孩子的那笔钱。究竟孰是孰非?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39岁的肖某是宁海人。2001年,她与高某结婚,后生下一子,取名鹏鹏(化名)。2004年5月,夫妻俩以一家三口的名义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160余万元。2007年,肖某与高某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孩子由父亲抚养,这套房产变卖后也一分为三。

但是今年9月,肖某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她称,离婚后,高某将儿子送去寄宿学校,没有好好照顾他,且前夫与儿子相处时总是暴力相向,没有尽到教育和关爱等责任。而且高某私自把鹏鹏的钱拿去投资。

对此,高某反驳:“鹏鹏比较皮,又爱玩游戏,有时确实会骂他几句,但绝对没打过孩子。送去寄宿学校,是为了他能接受更好的教育。”他表示前妻来争抚养权,不过是想用儿子当初分到的那笔卖房款。

承办法官询问后得知,高某确实动用过这笔钱,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高某听后当即承认错误,并与肖某达成一致:以鹏鹏的名义将钱存入银行,直至儿子成年。

最后,对于抚养权问题,法院认为鹏鹏一直跟随父亲生活,而肖某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鹏鹏由高某抚养对其身心健康存在不利影响,也没有证据证明高某未尽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儿子的情形,故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庭后,肖某表示服从判决,只要前夫能按照双方约定不乱花儿子的钱,她不会再上诉。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