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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保险醉驾撞人麻烦大 电动车主致人伤残要赔13.7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15 07:33:16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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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动自行车路上相撞,一骑车人受了重伤,全责方因此赔款13.7万元。昨日,记者从鄞州交警大队大嵩中队了解到,民警于本月13日刚刚调解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伤者巨大痛苦,而巨额的赔款给责任方造成极大经济压力。

醉酒驾驶电动车把人撞伤

2013年6月3日晚上9点左右,鄞州区瞻岐镇庆海路与定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骑车女子当即摔倒在地,受伤后躺在地上起不来。

大嵩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发现骑车肇事的男子满嘴酒气。随即民警对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受伤女子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院方诊断,女子的腰椎骨折,经司法医学鉴定为十级伤残。而在后续的整个医治过程中,女子共花去医疗费用6万多元。

据民警了解,事故双方同住瞻岐镇的一个小村子,男子蔡某今年60多岁,受伤女子张某也有40多岁。事发时,两人各骑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蔡某沿青海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经定山路口时占道行驶,不慎与对向骑车经过的张某发生了碰撞,最终导致张某受伤。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且未能靠道路右侧行驶,对这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负全责要赔13.7万元

“马拉松式”的调解,长达16个月,令事故双方及警方都感到精疲力尽。

10月13日,大嵩中队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经过多次努力后,终于令事故双方达成了调解协定。根据协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蔡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补偿费等十项损失,共计13.7万元。并约定,全责方分阶段予以赔偿。

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看似小事故,却给事故双方惹上了大麻烦。办理此案的孙警官介绍说,原本可避免的事故,却因为醉酒骑车导致了一连串的不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只要罚款50元,相比“醉驾(驾驶机动车)入刑”,处罚力度是非常小的。然而,电动自行车的防护能力非常弱,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往往都是比较严重的。肇事者需要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往往得赔付较大额度的钱款。而自己在事故中受伤的医疗费用,也会是很大一笔费用。

经警方核对,两辆电动自行车都是无牌无证车,双方均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投保。

别酒后骑车,要给车投保

据了解,类似的悲剧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上半年,沿海公路咸祥段发生更为惨烈的事故:两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一人不幸死亡。肇事者同样是醉酒骑车,事后被要求赔付对方损失50多万元。

“可以说是一撞致贫。”大嵩中队俞警官告诉记者,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他提出,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还是很淡薄,比如醉酒骑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就比较常见。同时,尽管市民已经对电动自行车投保有所重视,但投保率依然在比较低的水平徘徊。由于缺乏保障,一旦事故发生,肇事者就很难通过有效渠道去分担风险。

据了解,目前最普通的保险是电动自行车三责险,这类保险两年保费仅60元,一般最高一次赔付1.5万元,累计不超过3万元。同时,还有针对骑车人自身人伤的保险类型。这些都能有效缓解普通人伤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所以,交警部门在倡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不妨花小钱买个安心。

记者昨日也从相关保险公司了解到,尽管投保总量还不大,但电动自行车出险率还是比较高的。就因为事故多发,很多大型企业对电动自行车投保这块都比较重视,有的甚至买保险作为员工福利。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与机动车保险理赔的规定条款类似,如果骑车人出现酒后骑车肇事、交通肇事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等情况,或者电动自行车被人偷盗,使用信息与投保时信息不一致,保险公司都将拒绝理赔。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俞贤峰 何洁欢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