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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随迁户口 养老待遇不随户籍转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23 09:38:18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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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我户口在江北,父母户口在外省,都过60周岁。现在想把父母接过来并户口随迁到宁波来,请问在社保方面能享受什么待遇?

我们来帮你: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父母投靠子女将户口随迁到宁波后,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仍按原户籍地规定类型标准领取,不随户籍转移到宁波。但医疗保险方面可以通过参保后享受宁波相应标准。

根据相关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宁波市非农户籍(包括两类土地征用人员)人员为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户籍转入人员在户籍转入当月起三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可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18周岁以上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600元。

居民医保的申报办理分为年度申报与补允申报,年度申报根据市人社部门每年的实施文件确定具体时间,今年的居民医保年度申报时间为5月15日至7月27日,其中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救助服务机构集中办理的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底。在年度申报结束后,漏办参保的人员可以办理补允申报手续,但有三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因此,参保人尽量在年度申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个月底为医保系统关账处理时间,可以在每个月27日前的工作日办理。罗湘波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