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余芬 通讯员 张侃)10月19日晚,在区内某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患者家属在病房以停尸要挟讨说法,向医院索赔100万元。多方调解无果后,公安民警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医疗纠纷警医联动处置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强制移尸殡仪馆,维护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患者张某某,男性,37岁,安徽籍人。10月11日晚上,该患者倒地昏迷在路口,路人发现报警,患者被送到区内某医院急诊。入院确诊患者病危,颅骨骨折并有重度颅脑损伤、肺挫裂伤等。当晚收治在ICU重症监护病房。其间,患者病情有反复,一度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多方会诊努力,患者于10月19日再次发生心肺骤停,经抢救不治,当晚20点05分被宣布死亡。
患方家属对治疗过程提出异议,在病房以停尸要挟讨说法,声称要医院赔偿100万元。医院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并邀请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在多方努力调解下,家属还是迟迟不肯移尸,这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也侵犯了其他病患的切身利益。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获悉此事后,带领巡特警人员赶到现场,在例行告知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命令将尸体强制移放至殡仪馆,维护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记者了解到,近期,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医疗纠纷警医联动处置办法的通知》(甬公通字〔2014〕64号),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报警后,应立即出警,果断处置,有效控制局面,尽快恢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绝不允许警察到场后仍发生打砸、伤医和严重辱医等违法行为。患者死亡后,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对拒不移尸的,可决定强制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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