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应科苗通讯员施兆万谢世芬)“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商场百货的促销宣传广告已纷纷袭来,电商粉丝们也正摩拳擦掌等待这次购物狂欢。然而,每次活动结束总会掀起一波消费投诉的热潮,尤其是商家不履行“三包”、产品有瑕疵、折扣商品拒退换等问题。为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促销诱惑下,捡便宜还要保持理性,冷静管好钱袋子!
提示一:相关法律要熟知
家住新城区的张女士在某商场看到“双十一”期间有折扣活动,担心中意的一件大衣售完,提前交了100元定金准备到时再参加拼凑活动,可几天后却在另外一家品牌店看中更喜欢的款式。她想把前一件大衣的定金退回来,却遭到拒绝,商家表示最多让其用定金购买其他款式的衣物。
“双十一”期间,一些商家推出所谓的特价、低价特殊商品,并设置“特殊商品不退不换”“商品损坏不退不换”等条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预购卡、订单合同往往存在“最终解释权”“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之类的“霸王条款”违反《合同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助于消费者们在购物消费时掌握商品是否为“特殊商品”,能否退换,合同是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订金”和“定金”能否退还等问题。
提示二:信息搜集要充分
下应的夏先生在某旅游网上秒杀到“双十一专享”特价千岛湖某酒店产品,可以320元的价格获标准间住宿一晚+森林氧吧+50元鱼头宴抵用券1张。可两天后,夏先生又在千岛湖当地的团购网上,看到类似的套餐产品只卖306元,才知自己中了“双十一”的圈套。
首先,面对海量的打折信息,如何有效筛选,才能有效地节省时间和金钱。其次,各大电商、百货会通过赠送红包、抵用券、购物券领取等方式来代替打折,这些活动往往目的是吸引消费者继续消费,只有提早做足功课,方能真正得到实惠。因此,消费者应在了解优惠券的使用范围和时效后再下单。另外,有些商家会在活动期间提高商品的标价再进行促销,虽然折扣力度大,但事实最终的价格或许比平时还贵,个别商场的满减活动还不如平时折扣来得划算,这是目前促销最常用的一种伎俩,这也需要消费者提前踩点,才能避免掉入促销“陷阱”。
提示三:货比三家仍需要
去年“双十一”,古林镇的王女士在天猫某厨卫旗舰店网购了一台特价油烟机,价格比市场上便宜不少。可当售后人员上门安装时发现这台油烟机不妥,仔细看了外包装以及机器设备后,发现其外包装箱上无印刷条码,找不到该品牌目前在销名单中的对应型号批次,安装时发现连管道孔都没有,与原装正牌产品大相径庭,证实为假冒伪劣产品。
不少消费者趁打折时机采购家装材料、家用电器等大件物品,对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网购,要做好线上、线下比较,对商品的型号、材质、性能、规格、价格等关键信息详细了解,既保证“价”,也保证“质”,同时购物后要妥善保管好发票、快递单等凭证,以备日后维权。 “双十一”这个电商狂欢节确实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不少优惠,但消费者的正确的购物心态不能放松,且不可盲目跟风,以免实惠没得到反而损失一大把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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