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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孔浦一村拆迁安置房变身经济适用房遭居民疑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06 09:49:10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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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幢、30幢房子与小区其他房子看上去没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是一回事吗?

不少人弄不清楚。

家住江北区孔浦一村的90户业主认为两者差异很大,他们就碰到了自己的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拼在同一小区的怪事。

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埋下“隐患”引出了到底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拆迁安置房”的是是非非。另外,江北区孔浦一村拆迁户还向记者反馈孔浦街道在使用1.5亿元拆迁安置资金方面存在不公开的问题。

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记者 周阳 文/摄

缘起

协议没有注明哪个小区,埋下隐患

2010年10月,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江北区孔浦一村进行了拆迁。朱坚强等300多户居民也响应政府的号召,根据政策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居民们及时搬离原房屋。并与江北区孔浦街道拆迁办等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就是这一份连安置小区都不写明的协议把我们都害了。”拆迁户王佩芳向记者表示。

当时,孔浦街道拆迁办给出两种补偿方案,第一种是直接现金补偿,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1.1万元,这个补偿标准大概是当时房屋评估价的1.2倍,家里面积大一点的居民选择了货币补偿。而不少居民家里的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最小是26平方米,货币补偿只有30万—40万元,所以选择了拿房子安置方式,而房屋安置也分洪塘、谢家、庄桥应家这三个地方。

“像洪塘的现房可以马上入住的,但都是4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四口之家住不下。”拆迁户蔡女士表示。所以,300多户里除去拿货币补偿的和拿洪塘现房的,剩下90户选择了面积大概70平方米的庄桥应家安置房。

2010年10月12日,江北区孔浦一村90户居民和江北区房地产管理处签署了《私有住宅拆迁安置协议》。

记者看到了这份协议,但有一点蹊跷:安置的房子没有注明什么小区,而是很笼统地写着“坐落于江北庄桥应家70档”。居民朱坚强向记者说,大家当时没经验,正是因为协议上没有具体标明是什么小区,导致了后面出现问题。

“如果当时协议写的安置地点明确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应嘉丽园’,我们或许会选择其他补偿方式。”朱坚强说。

90户居民的疑问

拆迁安置房为何

变身经济适用房?

按照国家拆迁政策,孔浦属于三类地段,而庄桥应家是属于五类地段,根据评估价格换算,不少3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以换到50多平方米的。另外,拆迁户根据政策,缴纳成本价还可以进行小面积的扩户,所以不少居民缴纳了十几万元后,分到70平方米的两室户大房子。

对于很多一辈子没住过两室户的居民来说,满怀期待地等待新的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安置,许多老人更是翘首以盼,能在有生之年住进新房子。

今年5月,孔浦街道组织拆迁户去庄桥“应嘉丽园”看房。90户居民走进小区后发现,这是一个有30幢房子的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而他们被安排在第29幢、30幢,看上去和其他28幢经济适用房没有区别。

回家后,大伙也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被安置的应嘉丽园第29幢、30幢这两幢房子,从起步到竣工都是按经济适用房标准在施工建造,墙体上的铜牌也标注了经济适用房项目。

此后,90户拆迁户全权委托王佩芳、朱坚强、刘祖岩、戚亚珍、周厚德等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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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研